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府澴河流域用水单位应当加强节水管理,实施节水技术改造,不得使用列入国家淘汰目录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转变生产方式和调整种植养殖结构,采取措施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加大农业灌区节水改造力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环境卫生等市政用水和建筑施工用水应当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非常规水源应当符合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