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府澴河流域防洪规划,并根据防洪规划要求,编制府澴河干流与重要支流超标洪水应急抢险预案,加强河道重要断面洪水预报预警和河道管理监控信息化建设。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