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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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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效

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的有关规定。

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规文本。

法规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规规定废止该法规的以外,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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