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提案人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以修改决定形式提出的法规案,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

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对重大分歧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

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