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有效提案人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以修改决定形式提出的法规案,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该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以及对重大分歧问题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