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法规解释第五十三条有效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