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执法与处罚第四十二条有效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申请参加并按照要求完成行政执法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