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倡导第十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扶贫、济困、扶老、扶幼、助残、助学、赈灾、环保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公益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