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的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