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海洋经济研发投入,支持建立专业化涉海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技术孵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