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科技创新驱动,推动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海洋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