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市、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海洋文化资源,培育海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海盐文化、海洋生态文化、海洋旅游文化等特色海洋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海洋文化与产业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