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加强海洋工程装备自主研发和制造,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推动船舶工业产品体系、制造体系、供应链体系绿色转型,提升船舶全生命周期绿色低碳水平;打造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制造链,推动海洋生物医药、化妆品等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智慧海洋系统和海洋算力中心建设,加强海洋各类数据的汇聚、储存、管理和应用,推进海洋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