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放大世界自然遗产和国际湿地城市品牌效应,挖掘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提升沿海旅游服务设施能级,加快发展“康养+旅游”、“渔业+旅游”、“海上风电+旅游”等多产业融合业态。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