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第十七条有效放大世界自然遗产和国际湿地城市品牌效应,挖掘湿地旅游资源,开发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提升沿海旅游服务设施能级,加快发展“康养+旅游”、“渔业+旅游”、“海上风电+旅游”等多产业融合业态。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