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优化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鼓励开展产业体系、发展模式、管理机制创新实践。

培育以海洋新能源为重点的海洋产业特色园区,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海洋药物和生物制品业、海洋渔业等现有特色园区提质发展,创塑海洋特色品牌,打造海洋产业集聚高地。

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