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保障农村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