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三章 创新发展第十六条有效科技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支持光伏领域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推动关键材料、检测装备和高端制造等应用研究与开发。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