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建设水工程及在河道、湖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其他建设项目,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