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