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第二十三条有效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省人民政府通过省级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安排、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