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应当将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纳入纠纷风险预防、排查分析、依法处理等机制,加强婚姻家庭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在维护妇女合法的婚姻家庭权益中的作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