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