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打造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知识产权文化传播平台,拓展社交媒体、短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渠道,向社会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营造崇尚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