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承诺制度。组织和个人参与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参评政府奖项等活动的,应当作出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承诺,并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违反承诺的责任。鼓励组织和个人在合同中约定知识产权合规承诺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