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发布年度典型案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式,为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消除隐患提供指引。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