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三十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健全知识产权违法案件协调联动和线上线下快速协查机制,加强对侵权集中领域和易发风险区域的监督检查。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线索移送、信息通报、联络会商等工作制度。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