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对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专利行政裁决案件,依法探索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等机制。

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