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侵占、损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二)侵占、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设施、设备;(三)扰乱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秩序。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