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或者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