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四条有效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适宜的天气气候条件和作业时机;(二)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三)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四)作业设备年检合格,弹药在有效期内;(五)作业联络通讯畅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