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适宜的天气气候条件和作业时机;

(二)经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

(三)有符合规定的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

(四)作业设备年检合格,弹药在有效期内;

(五)作业联络通讯畅通;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