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鼓励物业服务人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物业智慧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向智能、绿色方向发展。

鼓励物业服务人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生活需求。物业服务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扶持政策的,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指导、协助。

鼓励物业服务人购买公众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