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条有效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