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对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法依规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