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水量达到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取水规模以上的,应当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的维护,定期开展计量器具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