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三条有效支持省产研院与境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合作,建立产业创新国际合作体系,开展国际产业技术研发合作与交流,集聚产业创新资源。支持省产研院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赴境外开展交流合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