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省产研院实行工作人员聘用制,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市场化薪酬制度,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探索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支持省产研院为其工作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