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哈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