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哈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及周边区域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