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哈泥河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引导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水源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保护项目落实、水源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地方法规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