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小广告发布管理规定第七条有效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以刻画、喷涂、胶贴等难以清除的方式发布小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清除,对行为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