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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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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有效

法规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应当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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