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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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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条

有效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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