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表决稿。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方式,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