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