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