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布局,将停车场与城市商业街区、旅游集散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紧密衔接。停车场专项规划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