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在城市道路外两侧公共区域内科学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并加强对非机动车停车秩序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