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建设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设计要求,配套建设供电、消防、排水防涝、视频监控、安全防护以及停车引导等设施,设置无障碍停车泊位和无障碍设施。新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10%的比例配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根据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既有停车场根据实际需求逐步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地方法规 · 中卫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