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对湿地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修复和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