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湿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湿地修复应当按照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修复方案实施,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湿地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维持湿地区域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不得破坏或者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破坏自然景观和地质遗址等。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