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