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收集、整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档案,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馆移交房地产开发项目档案。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